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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作者:佚名   查看:   日期:2019-07-08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9124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并于201974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975       


内江师范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师院发〔20179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监督。

(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原则。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转出专业无限制条件,转入专业结合专业办学条件,制定转入条件和考核规则。转入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15%以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包括专业及专业大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   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二)因意外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但有其它相近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跨高考招生类别申请的;

(二)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申请的;

(三)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七)公费师范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未经定向委培地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作退学处理的;

(九)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只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秋季学期期末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组织转专业考核,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春季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和公布

(一)提交方案。第四周前,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专业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报送教务处初审。

(二)公布方案。第六周,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一)项的学生,按以下步骤办理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第十四、十五周,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方案向拟接收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院考核。第十六周,拟转入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各二级学院的考核工作。

(三)学校审批。第十八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接收人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将拟接收学生的名单和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拟接收学生名单初审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二)至(六)项的,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备案、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按当年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应办理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课程要求上相同或超过的,可替代,其余已修完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对转入专业已经完成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要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须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六章   

第十七条 专科专业学生转专业,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性别

 

层次

本科

专科 

 

 

原班级

 

 

 

编入

班级

 

转专业

 

 

                           学生签名:      

       

学校招生就业处意 

原专业与拟转专业是否为同一科类。

       

 

经办人签字:        (公章)       

                                           

拟转出学院

 

                          院长签字:            (公章)       

     

拟转入学院

 

                 

       院长签字:           (公章)       

     

教务处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此表一式两份,由转入、转出学院留存。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9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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