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要求,参照《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8号)、《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5号)及《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师学字〔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名额分配
内江师范学院下达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403名(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应在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5级学生若有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孤儿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4.否定条件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房者;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购买奢侈消费品(购买基本需要的学习、通讯工具除外)或请客送礼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坚持择优评定的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高年级优先”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兼顾学习”的原则。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三星级以上者优先原则。
(二)评定程序
2016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新系统)网络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学生点击四川http://182.140.219.164:9091/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网址登录在线申请,在登录页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进行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要求学生本人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不及时、信息提供不全或错误者,学校取消其评定资格。
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
1.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上午10:00前学生上交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经评审后,相关人员在网上进行申请,10月9日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日,10月18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0日上午10:00前学生在班级进行评选并在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10月10日班主任在网上审核,并同时提交班级的电子版《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0月11日院系在网上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10月17日-21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5日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10月12日上午10:00前学生在网上申请,10月12日请班主任在网上审核并提交电子版《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及《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10月13日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日,10月18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1月5日将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5-2016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院审查,不必随表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申
请
理
由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级
(专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公示 天,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