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五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5级、2016级学生若有德育学分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六条的规定,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4.否定条件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房者;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其它严重超出正常生活范围的奢侈消费(购买基本需要的学习、通讯工具除外)或请客送礼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高年级优先”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定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3)。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报所在院(系)(预科生向录取高校申请,下同)。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院系也不得另行递补。
(一)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
1、国家助学金
9月19日-22日贫困认定。(现主要是对2017级新生进行贫困认定,老生认定时间待定。)请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成立10人以上的认定评议小组,并根据学生的贫困情况,认定本班的贫困学生。此次认定共分为三档,分别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特殊困难(C档),认定中A档和C档人数必须一致,认定比例控制在班级人数的50%以内。请各班班主任于9月22日之前将认定的学生名单发给学工办刘敏,谢谢!
9月25日之前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网址:用户名:学号;密码:111111;角色:学生),点击“资助管理”“贫困生认定”,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自我认定”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点击“提交”,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所有在校生也必须于2016年9月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程序,“自我认定”等级不变的点击“否”,因家庭重大变故需要重新认定的点击“是” 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更改程序。
9月22-26日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班级请及时反馈给学工办刘敏,如无异议,请各班班主任在26日把最终贫困认定名单发给刘敏。
9月27日-10月10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11日-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2.国家奖学金
9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交到学工办刘敏处,超过时间一律不再收。经评审后,相关人员于9月27日-10月8日在网上进行申请。10月9日-10月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7日-10月10日学生在线申请,10月11日-16日院系审核公示,10月17日-2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0月25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附件2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3: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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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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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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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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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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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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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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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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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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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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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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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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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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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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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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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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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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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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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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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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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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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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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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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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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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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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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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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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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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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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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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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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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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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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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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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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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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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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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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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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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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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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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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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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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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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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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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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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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等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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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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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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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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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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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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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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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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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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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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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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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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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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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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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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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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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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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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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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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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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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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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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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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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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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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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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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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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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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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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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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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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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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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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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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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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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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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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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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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专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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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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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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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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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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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 国家助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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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注:在评奖、评助的过程中,学生有任何问题或情况都可以向学院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张书记:234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