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9〕124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并于2019年7月4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9年7月5日
内江师范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师院发〔2017〕9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监督。
(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原则。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转出专业无限制条件,转入专业结合专业办学条件,制定转入条件和考核规则。转入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15%以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包括专业及专业大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 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二)因意外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但有其它相近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跨高考招生类别申请的;
(二)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申请的;
(三)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七)公费师范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未经定向委培地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作退学处理的;
(九)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只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秋季学期期末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组织转专业考核,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春季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和公布
(一)提交方案。第四周前,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专业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报送教务处初审。
(二)公布方案。第六周,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一)项的学生,按以下步骤办理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第十四、十五周,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方案向拟接收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院考核。第十六周,拟转入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各二级学院的考核工作。
(三)学校审批。第十八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接收人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将拟接收学生的名单和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拟接收学生名单初审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第六条第(二)至(六)项的,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备案、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按当年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应办理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课程要求上相同或超过的,可替代,其余已修完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对转入专业已经完成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要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须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专科专业学生转专业,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 名
|
|
学 号
|
|
性别
|
|
层次
|
本科□
专科□
|
院 别
|
|
专 业
|
|
原班级
|
|
拟 转
学 院
|
|
拟 转
专 业
|
|
编入
班级
|
|
转专业
原 因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招生就业处意 见
|
原专业与拟转专业是否为同一科类。
是 □ 否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拟转出学院
备 案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拟转入学院
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此表一式两份,由转入、转出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