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发[2006]239号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科研课题研究、科研论文撰写、发明创造、科技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内江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效用
1、创新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创新学分最高可充抵4个(国家级不受限)选修课学分。
2、本科未获得4个创新学分、专科未获得2个创新学分,不得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获得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
1、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学生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者,可申请创新学分。
课题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主要合作者 |
3 |
最多不超过2人 排名前2位以前者 |
一般合作者 |
2 |
最多不超过3人 排名前2位以后者 |
省 级 |
主要合作者 |
2 |
最多不超过2人 排名前2位以前者 |
一般合作者 |
1 |
最多不超过3人 排名前2位以后者 |
2、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创新学分。
刊物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核心期刊 (不含增刊) |
独立完成(第一作者) |
4 |
|
一般合作者 |
2 |
不超过二人 |
公开刊物 (不含增刊) |
独立完成(第一作者) |
2 |
|
一般合作者 |
1 |
不超过二人 |
3、在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奖者,可申请创新学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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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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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秀奖 |
1 |
|
4、学生承担课题研究。学生承担课题研究按时结题并取得成果的,可申请创新学分。
课题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6 |
|
参 研 人 |
4 |
不超过4人 |
省 级 |
项目负责人 |
4 |
|
参 研 人 |
2 |
不超过4人 |
院 级 |
项目负责人 |
2 |
|
5、发明创造。学生发明创造获奖的,按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办理。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可获得6个学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可获得4个学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获得2个学分。
6、学生获得“‘沱江学子讲坛’和‘杰出学子奖’”,可获得2个学分。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每年12月认定一次,具体程序是:
1、每年12月15-2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书、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12月21-25日,各系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审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3、每年12月26-30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材料后将申请表送教务处复核备案,次年1月初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系,给予学生所在年度相应的创新学分。
四、其 它
1、本办法所称“国家级”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和团中央组织的竞赛和颁发的证书;“省级”是指省、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团省委组织的竞赛和颁布的证书。
2、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的学生须为列入有关课题申报表中的研究人员。以论文集形式发表论文的不属申报范围。
3、以同一项目申请创新学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