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改革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作者:佚名   查看:   日期:2018-06-26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8105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5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8626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项目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鼓励特色、绩效考核”的原则,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推进教学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各类教研项目。校级教研项目包括四个子类:

.专业改革类,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示范专业等以专业为基础开展的教学改革项目;

.平台建设类,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教学团队等教学改革平台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类,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专业核心课、双语课程、优质通识选修课等课程建设项目;

.单项改革类,包括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在某一方面进行研究与改革的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教研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教研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具体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2.制订和发布教研项目申报指南;

3.组织教研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

4.组织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5.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组织项目交流与成果宣传推广。

第六条 教学单位是教研项目建设与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项目建设规划;

2.组织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3.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与监督;

4.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5.总结项目成效,推广应用教学改革经验,培育教学成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教研项目建设与实施的具体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项目任务书,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2.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建设;

3.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使用;

4.按期结题验收,提交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5.凝练项目建设成果,做好宣传展示工作。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教研项目实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申报高一级项目,原则上应在低一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第九条 教研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员工,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申请人申报教研项目,每年每个子类分别不能超过1个;已有在研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同子类的项目,但可再申报其他子类项目1项。

第十条 教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程序:

1.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

2.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3.教务处受理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初评并提出立项建议;

4.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5.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拟立项项目;

6.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评审结果;

8.发文立项。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一条 教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撰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且严格按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建设,学校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下拨首批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教研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组成员等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单位审核,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教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5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可申请延长1年。

第十四条 教研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制度。跟踪检查主要分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两种。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年度检查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并形成本单位教研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报教务处;经复查合格后,学校下拨后期建设经费。

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整改后报学校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校级项目终止建设,并收回剩余经费;省级及以上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及调整项目组成员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由学校组织进行,根据教学单位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任务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中期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建设,并收回剩余经费:

1.项目材料弄虚作假;

2.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材料,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3.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4.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教研项目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采取专家评审、结题答辩、实地验收等方式进行。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项目建设,并收回剩余经费;对无故不完成项目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建设,收回剩余经费,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教研项目。

第十八条 建设期限到期仍未完成建设计划的项目如欲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计划和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建设;逾期未报者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第十九条 作为项目成果出版的教材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不能作为项目成果验收,也不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教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校级教研项目由学校拨付专项经费资助;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教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制。每个教研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和项目建设任务书拨付或配套项目经费,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追加或收回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下达后,须进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经费预算严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经费要科学预算,合理开支。项目支出的审批,参照《内江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612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劳务费: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参与项目研究、实施的相关人员的智力劳动和事务性费用。在教研项目的四个子类中,课程建设类项目的劳务费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其他子类项目的劳务费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支出。

4.资料、材料费:资料费包括购买相应的书籍、资料和复印等费用;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5.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6.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设备采购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7.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8.教学资源费:主要包括项目的相关网页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维护费用。

9.项目管理及评审费:主要用于项目申报、管理、中期检查、验收及结题评审,在项目总经费中按5%提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协调使用。

10.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拟结题验收的教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和收支完成情况,认真编报项目决算,计划财务处对项目决算的编报应给予相应支持、指导和审查。

第二十五条 教研项目的预算表和财务决算书由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同时须向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225号)和《内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订)》(内师教字〔201541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626日印发

  • 内江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版权所有
  •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 邮编:641100
  •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6381号-1

联系方式
书记邮箱:sxshuji@njtc.edu.cn           联系电话:0832-2344455
院长邮箱:sxyuanzhang@njtc.edu.cn 联系电话:0832-2342487